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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初中女生被同班男生杀害,14岁被告人获从轻处罚被判无期

摘要: ...

2025年1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殁年14岁)是同学。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钟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潮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初三女生潘某某优在自家楼栋门口被住同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某杀害。被害人母亲曾女士提供的起诉书内容显示,钟某某与潘某某及另一名同学陈某某均系深圳某中学初三学生,三人同住一个小区,陈某某的父亲和潘某某的父亲从初一开始轮流接送三人上下学。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潘某某心生不满,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钟某某先回到自家楼栋,在看见潘某某到达她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网购的黑色折叠刀对她进行捅刺。潘某某倒地呼救后,原本已逃离现场的钟某某又返回,再次对她连刺数刀。

后经法医鉴定,潘某某的死因为“被锐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锁骨下致心脏贯通创、双肺破裂、锁骨下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2025年4月9日,钟某某被刑事拘留;4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6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曾女士对媒体透露,该案开庭审理期间,钟某某的父亲曾当场向她下跪磕头道歉,希望获得原谅。钟某某在法庭上多次表达想回到学校、回归正常生活的愿望,并在听到曾女士要求判处死刑时,向她磕头,称自己“不应该恩将仇报”。曾女士此前对潇湘晨报表示,她和代理律师都希望被告人能被判处死刑。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强调,“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特别是屡教不改、人身危险性大的未成年罪犯,决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对情节较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未成年被告人,要切实把惩罚与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有机结合,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